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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建立健全人才分类评价体系

 6月28日讯 今天,文化和旅游部发布《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一共9章75条,不仅明确了文化产业的范围、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方针、各部门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职责、行业组织建设、融合发展等,还从创作生产、文化企业、文化市场、人才保障、科技支撑、金融财税扶持、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根据意见稿,国家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等活动。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和国家网信部门、国家新闻出版(版权)主管部门、国家电影主管部门、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面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目录。

 在用地支持方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文化产业发展需要,将文化产业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有效保障文化产业设施、项目用地需求。国家鼓励利用闲置设施、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发展文化产业。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完善文化设施用地类型,增加建设用地复合使用要求,保障文化产业发展。

 在人才保障方面,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培育社会化文化产业人才教育机构、培训机构。鼓励采取签约、项目合作、知识产权入股等多种方式集聚文化产业人才,鼓励多渠道引进海外优秀文化人才。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文化产业人才分类评价体系,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在金融财税方面,有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本级政府预算中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依法向从事文化产业活动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提供融资担保,通过银担合作、再担保、保险等方式合理分散融资风险。鼓励金融机构为从事文化产业活动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提供融资服务,依法开展与文化产业有关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对文化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的金融支持力度。